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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報告

(!要是那一千五百萬美金是我的該有多好我絕對會分七百萬美金給老師的!)

     看完失控的陪審團之後原本對於法律常識不甚了解的我也去翻查了一些資料;從電影中發現,西方的司法制度和我國的司法制度的差異性真的很大。就像影片中法官所說的:古希臘的法官可依照喜好來審訊犯人,要是看你不爽就可以判處你絞刑!所以才要成立陪審團以示法律公平。

   而台灣的審判勝敗處在法官的思考邏輯,舉例來說:曾經發生十六歲少年性侵兩歲幼童的事件,最後卻遭法官引用「兩小無猜條款」而不受理判決。

  她說,被害人年齡太小時,根本就不懂得性行為的定義,如果還適用兩小無猜條款,與該條款原立法意旨「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間,係因年齡相若,而因相戀自願發生性行為」的情形不符,也與國家保護兒童的政策目標相違背。(!叫他去死啦,為什麼他自己不被強姦看看?)

        大部分的人只要看到這則新聞無不義忿填鷹,巴不得讓被告受刑入獄(讓他在牢裡被雞姦到脫肛算了),但是法官的觀點卻讓大家跌破眼鏡,直呼司法不公!

  法律,是站在『人』的根本上所設立的,要是從『人性』的本質上所設立那麼社會上所謂『正義』就無法彰顯得益。

        這兩種制度各有利弊,西方的司法制度來說,不以電影情節來看,陪審團最令人詬病的是,任何人都可以當陪審團,不管是賢愚與不孝可能話都講不清楚的人都可能被選為陪審團沒有經過法律訓練的人往往做的判斷會失之"菜市場民意"而不是最合乎立法的精神一個複雜的案情也可能因為陪審團的無法持續專心法庭上雙方律師來來往往的攻防而失去真正的目標能夠打動陪審團的心是每個辯方律師攻城戰略而不是針對法律本身公平性來做最後的結論檢方與辯方總是盡量挑出"志同道合"檢方可能盡量找有正義感的辯方可能盡量找有同情心的...雙方律師說法都能夠偏引陪審團的觀感和立場。(這段是抄的)更何況是威脅利誘等等因素,諸如電影的橋段都很有可能會在現實中上演。

       回歸正題,在本片中有幾個有趣的梗很值得探討:

第一.            男主角延後法院送餐的時間,導致陪審團肚子餓造成嚴重抗議,並成功與法官爭取到出外用餐的機會樹立自己很吃得開的形象。成功的締造立場對峙的鮮明比對!提升大夥對他的讚賞和認同加分。在現實社會中取得他人的認可是很重要的,在相同的環境中成就一般的民眾要獲得認同比成就顯赫的人似乎有點難度;就好比律師、醫生、政客等等…他們的頭上就像帶著光圈一般,說出來的話也更加有份量。

第二.            利用負面觀感取消某陪審團成員的資格成功使較容易掌握的後補陪審團成員遞補上來剔除辯方律師所需要的人選,就像是那個酗酒的婦女,選擇對自己好感的女孩,以提高自己在這場官司中能勝算的機率!

第三.            亦步亦趨佈局,在自己的住處裝置保安攝影機,一方面是洞燭先機,料想到辯方律師會在他住處搜尋蛛絲馬跡;一方面保護自己。藉由錄影證據使法官順利達成陪審團集中管理並統一外宿,使辯方法律師無法破壞他的計畫並替自己建立與外界連絡唯一的管道

第四.            與立場游移不定的陪審團人員建立友誼的關係而成為自己可以掌握的票源。這和台灣的選舉頗相似,就如政客猛發黑函來鞏固自己的地位,製造同理心讓選民覺得立場相同一樣無異!

第五.            利用陪審團閒暇聊天的時間洞悉陪審團意向並不時離間立場鮮明的陪審團成員影響其想法

第六.            讓陪審團覺得男主角與法官建立起類似友好的關係,這一箭雙鵰假意是要讓法官掌握陪審團其實是讓自己掌握了法官的看法。這麼一來,不僅僅是左右陪審團的想法,而且還可以運籌帷幄勝券在手。

   在本片中還有幾個法律畫面,像是辯方律師派人私闖民宅去收集線索基本上私闖民宅是美國比較常見的刑事案件意思是如果你侵入私人土地,地主可以用防衛自已的立場對你開槍!而中華民國並沒有私闖民宅這條罪,只有入侵住宅行為縱火燒毀入侵住宅證據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放火燒毀現非供人使用之住宅或未有人之處所或交通工具、放火燒毀住宅等以外他人所有物及準放火行為等一般單純的縱火案是以妨礙公共危險罪移送,不過這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如果場所是公共場所且造成多人受傷,或牽涉到挾怨報復,致使有人傷亡,這會是故意殺人罪起訴,最高也會判處死刑!縱火案很難控制傷亡情形,因此在判決上幾乎沒有一定的刑期,要看實際所造成的傷害而定!按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第二七一條第一項),此為殺人罪。。這些令人髮指的行為,雖說是添增劇情效果,但是這也是有可能發生的。

      我們再將畫面帶到法院前面的正義女神雕像,那雕像讓我印象著實深刻,因此花了點小功夫去了解那尊雕像的意義,原來Themis是古希臘神話中的正義女神,通常的形像是︰一手握劍、一手持天秤、髮鬢鴕鳥羽毛,劍代表正義的權威;天秤像徵公平、公正,在西方社會經她常代表法律與公義。不過在劇中的正義女神比較不同;她一手持一手持天秤,雙眼矇著。表示任何案件在她天秤衡量後,他就揮劍罪有應得者,正因看不見對方所以毫不徇私留情。在真實社會上還真是諷刺阿!

      此外劇中有幾句話頗令人玩味,在廁所的兩方律師互斥對白中有這麼一句話:你以為陪審團知道什麼是任意販售、產品責任嗎?

      還有一幕是被告總裁的對白:憲法不是維克斯堡寫的,該法廢止前我們就該獲得保護。(在我看來他的說法就像是:憲法不是我們所訂立的,但是我們會在其保護法下經營販售)

      看到這幕讓我想到去年9月才曝光的三聚氰胺摻入奶粉事件,至少造成六名兒童死亡,近30萬兒童罹患腎臟及泌尿疾病。兩百多戶中國家庭的小孩喝了毒奶粉而致病或死亡後,家屬已向最高法院提出控訴,要求賠償。支持團體成員之一的林征指出,高等法院駁回這213戶家庭的控訴後,他們16日再對威脅全民健康的22家奶製品公司提出告訴。他向「法新社」表示:「這些家庭向法院提出控訴時,其他法院都不受理,甚至不給予任何回應。」林征指出,來自27省市的這些家庭,要求奶製品公司賠償人民幣3600萬元(約新台幣1.77億元),受害最重的家庭則要求賠償6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95萬元)。而罪魁禍首的三鹿集團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內被宣佈徹底死亡,引發法律界對其程序的疑問。

   一直為毒奶粉患兒家庭提供法律服務的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在三鹿集團被宣佈破產後向BBC中文部表示:三鹿集團破產是無章可循的,是一個非法制的產物。

"這都是公權力所做的安排,臨時性的安排,就是隨意地釋放一些信息,很隨意地做一個結論。作為受害的消費者完全是處在一個被動的狀態。"

   也就是說,這些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家屬們必須面臨漫長的賠償等待,或者是放棄賠償。

       這和電影情節不是相異不遠嗎?小蝦米豈能戰勝大鯨魚呢?男女主角為了能夠打贏官司奮鬥了10年,參加每一場的槍械司法,最終一戰是有備而來,從多次的失敗條例中獲取經驗,心思縝密的規畫出這場耐人尋味的鬥智大賽。

      電影是電影,電影中正義的一方最後獲得勝訴,而現實中呢?那些遊走在法律灰色邊緣掛著正派經營,在憲法保護傘做生意的不肖商人亦或犯法的人是不是真的能夠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那就要看看天公是否有眼了

老師:這篇報告我打好久,其中有寫出我的心聲,就算有國罵那也是出乎於我的情緒表達,請勿見怪!看在我喝了3大杯拿鐵、1大罐烏龍茶、7個小時不眠不休的打報告找資料,好歹分數讓我高一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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